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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6〕2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6-10-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听取了被征地农民意见,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051013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5]240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南沙区黄阁镇沙仔村的集体土地29.2832公顷。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岛的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沙仔村29.283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沙仔村

 

水田

25.8320

土地补偿费

64.9360

1677.4268

沙仔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1006.4561

沙仔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耕地

0.2868

土地补偿费

51.9488

14.8989

沙仔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11.1742

沙仔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1531

土地补偿费

45.4552

6.9592

沙仔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4.9709

沙仔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0104

土地补偿费

77.9232

78.7336

沙仔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39.3668

沙仔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农村道路

0.1182

土地补偿费

45.4552

5.3728

沙仔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3.8377

沙仔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农田水利

1.5419

土地补偿费

45.4552

70.0874

沙仔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0

50.0624

沙仔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3408

土地补偿费

51.9488

17.7042

沙仔村民委员会

货币

小计

29.2832

 

2987.05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01.7698万元

沙仔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

货币

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13.2781万元。

合计

3602.0989万元

 

(二)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被征地村的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沙仔村

2006 911 2006926

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P>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930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张家宁,联系电话:1354455441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ΟΟ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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