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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1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8-0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100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31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对花都区花东镇七庄村、山下村、九一村和花山镇平东村、东湖村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

类别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花东镇七庄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3791

15.4200

21.2657

七庄村委会

货币

林地

2.6860

9.6375

25.8863

安置补助费

园地

1.3791

23.1300

31.8986

七庄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2.6860

5.7825

15.5318

青苗补助费

 

 

总额156.5870万元

七庄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8.3800万元

七庄村委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269.5494万元

 

 

花东镇山下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2128

15.4200

3.2814

山下村委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7200

19.2750

13.8780

林地

3.4636

9.6375

33.3804

建设用地

2.5874

15.4200

39.8977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2128

23.1300

4.9221

山下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7200

23.1300

16.6536

林地

3.4636

5.7825

20.0283

青苗补助费

 

 

总额96.9858万元

山下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1.8080万元

山下村委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240.8353

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

类别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花东镇九一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9230

19.2750

17.7908

九一村委会

货币

菜地

0.7371

15.4200

11.3661

园地

9.5373

15.4200

147.0652

养殖水面

0.2631

19.2750

5.0713

农村道路

0.2306

13.4925

3.1114

林地

17.7621

9.6375

171.1822

建设用地

1.3402

15.4200

20.665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9230

23.1300

21.3490

九一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0.7371

23.1300

17.0491

园地

9.5373

23.1300

220.5977

养殖水面

0.2631

23.1300

6.0855

农村道路

0.2306

21.2025

4.8893

林地

17.7621

5.7825

102.7093

青苗补助费

 

 

总额811.8999万元

九一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40.1820万元

九一村委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601.0147万元

 

 

花山镇平东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林地

8.0540

9.6375

77.6204

平东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7825

46.5723

平东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总额27.7045万元

平东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9.1960万元

平东村委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71.0932万元

 

 

花山镇东湖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0027

15.4200

15.4616

东湖村委会

货币

林地

1.1666

9.6375

11.2431

安置补助费

园地

1.0027

23.1300

23.1925

东湖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1.1666

5.7825

6.7459

青苗补助费

 

 

总额25.5573万元

东湖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24.0660万元

东湖村委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06.4664万元

 

 

(二)另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452.3556万元给被征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其中花东镇七庄村34.554万元,山下村68.237万元,九一村291.6708万元,花山镇平东村47.3938万元,东湖村10.5万元。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花东镇七庄村、山下村、九一村委会和花山镇平东村、东湖村委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花东镇七庄村、山下村、九一村委会和花山镇平东村、东湖村委会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5月2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花都区花东国土所(联系人:高桂洪,联系电话:86765666)或花都区花山国土所(联系人:刘记锋,联系电话:86941251)。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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