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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8〕2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8-03-1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原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821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8]107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开发区东区街火村村的集体土地 39.7339公顷 (合596.008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新科技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二环高速公路以东、东众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东区街火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39.7339公顷 (合596.0085亩),其中耕地 1.1139公顷 (菜地,合16.7085),林地 4.2283公顷 (63.4245),园地 27.1803公顷 (407.7045),其他农用地 5.1509公顷 (77.2635),建设用地 1.8181公顷 (27.2715), 未利用地 0.2424公顷 (3.636)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偿费

菜地

1.1139

102.4

114.0634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4.2283

84.2625

356.2871

园地

27.1803

84.2625

2290.28

其他农用地

5.1509

84.2625

434.0277

建设用地

1.8181

102.4

186.1734

未利用地

0.2424

51.2

12.4109

安置补助费

菜地

1.1139

76.8

85.5475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4.2283

60.1875

254.4908

园地

27.1803

60.1875

1635.9143

其他农用地

5.1509

60.1875

310.0198

青苗补偿费

 

1230.4362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19.2577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7628.908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火村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火村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2008 322 200841

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846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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