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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12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3-05 06:45: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571号文),同意将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45.3269公顷(合679.90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古树大道以东、赤坭村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45.3269公顷(合679.9035亩),其中水田9.8961公顷(合148.4415亩),其他耕地0.2063公顷(3.0945亩),林地2.5605公顷(合38.4075亩),园地10.6435公顷(合159.6525亩),养殖水面20.8721公顷(合313.0815亩),其他农用地0.3364公顷(合5.0460亩),建设用地0.5723公顷(合8.5845亩),未利用地0.2397公顷(合3.595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赤坭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水田
9.8961
35.6280
352.5783
赤坭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他耕地
0.2063
31.1745
6.4313
林地
2.5605
22.2675
57.0159
园地
10.6435
24.4943
260.7045
养殖水面
20.8721
35.6280
743.6312
其他农用地
0.3364
22.2675
7.4908
建设用地
0.5723
31.1745
17.8412
未利用地
0.2397
17.8140
4.2700
安置补助费
水田
9.8961
17.8140
176.2891
赤坭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耕地
0.2063
3.6750
林地
2.5605
13.3605
34.2096
园地
10.6435
142.2025
养殖水面
20.8721
278.8617
其他农用地
0.3364
4.4945
青苗补偿费
 
1975.6000
赤坭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4065.295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赤坭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及留地的形式安置。请赤坭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村民委员会
2010年 2月16日
2010年 2月26日
花都区赤坭镇国土所
2010年 2月27日
2010年 3月 3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抢栽的果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3月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花都区赤坭镇国土所(联系人:刘记锋,电话:8671711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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