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09〕40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408号文),需将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障岗村民委员会35.4803公顷(合532.20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等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钟落潭镇五龙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0.9353公顷(合164.0295亩),其中灌溉水田0.0003公顷(合0.0045亩),林地4.1949公顷(合62.9235亩),园地6.5702公顷(合98.553亩),养殖水面0.0127公顷(合0.1905亩),其他农用地0.1559公顷(合2.3385亩),未利用地0.0013公顷(合0.0195亩);
钟落潭镇障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24.545公顷(合368.175亩),其中灌溉水田6.4351公顷(合96.5265亩),8.4143公顷(合126.2145亩),园地3.6237公顷(合54.3555亩),养殖水面2.9824公顷(合44.736亩),其他农用地1.3175公顷(合19.7625亩),未利用地1.7720公顷(合26.5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
钟落潭镇五龙岗村民委员会 | 土地补偿费 | 灌溉水田 | 0.0003 | 118.3050 | 0.0355 | 五龙岗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林 地 | 4.1949 | 70.9830 | 297.7666 | ||||||
园 地 | 6.5702 | 70.9830 | 466.3725 | ||||||
养殖水面 | 0.0127 | 141.9660 | 1.8030 | ||||||
其他农用地 | 0.1559 | 70.9830 | 11.0662 | ||||||
未利用地 | 0.0013 | 59.1525 | 0.0769 | ||||||
安置补助费 | 灌溉水田 | 0.0003 | 70.9830 | 0.0213 | 五龙岗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 ||||
林 地 | 4.1949 | 59.1525 | 248.1388 | ||||||
园 地 | 6.5702 | 59.1525 | 388.6438 | ||||||
养殖水面 | 0.0127 | 70.9830 | 0.9015 | ||||||
其他农用地 | 0.1559 | 59.1525 | 9.2219 | ||||||
青苗补助费 | 51.2600 | 五龙岗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附着物补偿 | 0.6920 | ||||||||
以上各项合计 | 1424.0480 万元 | ||||||||
钟落潭镇障岗村民委员会 | 土地补偿费 | 灌溉水田 | 6.4351 | 118.3050 | 761.3045 | 障岗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林 地 | 8.4143 | 82.8135 | 696.8176 | ||||||
园 地 | 3.6237 | 82.8135 | 300.0913 | ||||||
养殖水面 | 2.9824 | 141.9660 | 423.3994 | ||||||
其他农用地 | 1.3175 | 82.8135 | 109.1068 | ||||||
未利用地 | 1.7720 | 59.1525 | 104.8182 | ||||||
安置补助费 | 灌溉水田 | 6.4351 | 70.9830 | 456.7827 | 障岗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 ||||
林 地 | 8.4143 | 59.1525 | 497.7269 | ||||||
园 地 | 3.6237 | 59.1525 | 214.3509 | ||||||
养殖水面 | 2.9824 | 70.9830 | 211.6997 | ||||||
其他农用地 | 1.3175 | 59.1525 | 77.9334 | ||||||
青苗补助费 | 97.2294 | 障岗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附着物补偿 | 12.9392 | ||||||||
以上各项合计 | 3964.2 万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100万元给钟落潭镇障岗村民委员会。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民委员会、障岗村民委员会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五龙岗村民委员会、障岗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钟落潭镇五龙岗村民委员会、障岗村民委员会 | 2009 年8月24日 至2009年9月3日 | 钟落潭镇国土所 | 2009 年9月4日 至2009年9月8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9年9月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钟落潭镇国土所(联系人:黄伟军,联系电话:8740775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穗府征〔2009〕40号)附图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