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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9〕3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9-08-21 07:58: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411号文),需将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新村村、湴湖村委会62.9613公顷(合944.419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等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钟落潭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钟落潭镇马沥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6.9675公顷(合104.5125亩),其中灌溉水田0.2174公顷(合3.261亩),林地4.0396公顷(合60.594亩),园地1.4987公顷(合22.4805亩),养殖水面0.8073公顷(合12.1095亩),其他农用地0.4045公顷(合6.0675亩);
钟落潭镇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3.4609公顷(合51.9135亩),其中灌溉水田0.8583公顷(合12.8745亩),林地1.0242公顷(合15.363亩),园地1.4816公顷(合22.224亩),养殖水面0.0101公顷(合0.1515亩),其他农用地0.0867公顷(合1.3005亩);
钟落潭镇湴湖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52.5329公顷(合787.9935亩),其中灌溉水田4.3592公顷(合65.388亩),林地38.4995公顷(合577.4925亩),园地4.7634公顷(合71.451亩),养殖水面0.8635公顷(合12.9525亩),其他农用地3.3064公顷(合49.596亩),建设用地0.5150公顷(合7.725亩),未利用地0.2259公顷(合3.38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钟落潭镇马沥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2174
94.6440
20.5756
马沥村民委员会
货币
   
4.0396
70.9830
286.7429
   
1.4987
70.9830
106.3822
养殖水面
0.8073
94.6440
76.4061
其他农用地
0.4045
70.9830
28.7126
安置补助费
灌溉水田
0.2174
47.3220
10.2878
马沥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4.0396
47.3220
191.1620
   
1.4987
47.3220
70.9215
养殖水面
0.8073
47.3220
38.2031
其他农用地
0.4045
47.3220
19.1417
青苗补助费
 
37.9842
马沥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1.8203
以上各项合计
888.34 万元
 
 
钟落潭镇新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8583
94.6440
81.2329
新村民委员会
货币
   
1.0242
70.9830
72.7008
   
1.4816
70.9830
105.1684
养殖水面
0.0101
94.6440
0.9559
其他农用地
0.0867
70.9830
6.1542
安置补助费
灌溉水田
0.8583
47.3220
40.6165
新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1.0242
47.3220
48.4672
   
1.4816
47.3220
70.1123
养殖水面
0.0101
47.3220
0.4780
其他农用地
0.0867
47.3220
4.1028
青苗补助费
 
10.2614
新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0.9896
以上各项合计
441.24 万元
钟落潭镇湴湖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4.3592
94.6440
412.5721
湴湖村民委员会
货币
   
38.4995
70.9830
2732.8100
   
4.7634
70.9830
338.1204
养殖水面
0.8635
94.6440
81.7251
其他农用地
3.3064
70.9830
234.6982
建设用地
0.5150
94.6440
48.7417
未利用地
0.0059
47.3220
10.6900
安置补助费
灌溉水田
4.3592
70.9830
309.4291
湴湖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38.4995
47.3220
1821.8733
   
4.7634
47.3220
225.4136
养殖水面
0.8635
70.9830
61.2938
其他农用地
3.3064
47.3220
156.4655
青苗补助费
       
214.2995
湴湖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49.7877
以上各项合计
6697.9201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湴湖村民委员会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马沥村民委员会、新村民委员会、湴湖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钟落潭镇马沥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 湖村 民委员会
2009 年8月24日 至2009年9月3日
钟落潭镇国土所
2009 年9月4日 至2009年9月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9年9月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钟落潭镇国土所(联系人:黄伟军,联系电话:8740775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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