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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4-1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007117,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40号文件同意征收花都区花东镇天和村、三凤村、九一村、九湖村的农村集体土地 34.0071公顷 (合510.1065亩)。该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072号)于 200725发布。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 200732,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穗规函〔20072103号文将上述征收土地面积调整为 28.4786公顷 (合427.179亩),现将调整后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都大道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天和村民委员会集体园地 0.0014公顷 (合0.021亩)。

花都区花东镇三凤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8.3888公顷 (合125.832亩),其中耕地 0.0841公顷 (合1.2615亩),园地 6.8527公顷 (合102.7905亩),养殖水面 1.3866公顷 (合20.799亩),其他农用地 0.0654公顷 (合0.981亩)。

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0.3890公顷 (合5.835亩),其中耕地 0.0484公顷 (合0.726亩),其他农用地 0.2698公顷 (合4.047亩),建设用地 0.0708公顷 (合1.0617亩)。

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9.6994公顷 (合308.739亩),其中耕地 0.0639公顷 (合0.9585亩),园地 16.5959公顷 (合248.938亩),其他农用地 0.4444公顷 (合6.666亩),养殖水面 2.5952公顷 (合38.92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花东镇天和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14

26.721

0.0374

天和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6.721

0.0374

天和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总额0.0315万元

天和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0.1063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花东镇三凤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841

35.628

2.9963

三凤村委会

货币

园地

6.8527

26.721

183.1110

养殖水面

1.3866

53.442

74.1027

其他

农用地

0.0654

26.721

1.747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841

26.721

2.2472

三凤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6.8527

26.721

183.1110

养殖水面

1.3866

26.721

37.0513

其他农用地

0.0654

22.2675

1.4563

青苗补助费

 

 

总额188.7480万元

三凤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674.5714万元

花东镇九一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484

35.628

1.7244

九一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2698

26.721

7.2093

建设用地

0.0708

35.628

2.522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484

26.721

1.2933

九一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2698

22.2675

6.0078

青苗补助费

 

 

总额8.7534万元

九一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27.5107万元

花东镇九湖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639

35.628

2.2766

九湖村委会

货币

园地

16.5959

26.721

443.4590

其他农用地

0.4444

26.721

11.8748

养殖水面

2.5952

53.442

138.692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639

26.721

1.7075

九湖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16.5959

26.721

443.4590

其他农用地

0.4444

22.2675

9.8957

养殖水面

2.5952

26.721

69.3463

青苗补助费

 

 

总额443.2365万元

九湖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1563.9481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花都区花东镇天和村、三凤村、九一村、九湖村委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花东镇天和村、三凤村、九一村、九湖村委会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天和村委会

2007 419 200759

花都区花东镇国土所

三凤村委会

九一村委会

九湖村委会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516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花都区花东镇国土所(联系人:高桂洪,电话:8676566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随文注销穗府征〔20072号《征收土地公告》。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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