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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3〕1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7:32: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九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4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019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九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的集体土地6.019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5385公顷(其中园地0.0078公顷、林地0.5026公顷、养殖水面1.3315公顷、草地0.5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3公顷)、建设用地3.481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3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用地为增城市2003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城市2003年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的留用地,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九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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