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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征补充〔2023〕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4:18: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6号

  2023年1月11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2号)(以下简称《公告》),因勘测定界地类数据发生变化,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铁山村经济联合社、铁山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铁山村第二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895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6451公顷(园地0.0997公顷、林地0.0130公顷、草地0.3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6公顷)、建设用地0.250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7047公顷(园地0.1038公顷、林地0.0300公顷、草地0.3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1公顷),建设用地0.0318公顷、未利用地0.158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

  二、原《公告》中的第四条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09﹞543号)中安排落实。”

  三、原《公告》中的第四条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13.4280亩,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28.75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四、原《公告》附件1《关于花山第一工业园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一条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五、原《公告》附件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山第一工业园)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第二条需计提资金和附件1《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需计提征地社保费和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六、补充公告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花山第一工业园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山第一工业园)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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