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4〕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7:50: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号

  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广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13号),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塘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六、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中社经济合作社,石湖东方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五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九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南经济联合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五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㘵溪㘵头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五经济合作社,㘵溪第六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㘵溪第八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九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㘵溪㘵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㘵溪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第一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经济联合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34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茶塘村、石湖村、石南村、红峰村、㘵溪村、环山村、马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塘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六、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中社经济合作社,石湖东方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五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九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南经济联合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五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㘵溪㘵头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五经济合作社,㘵溪第六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㘵溪第八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九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㘵溪㘵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㘵溪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第一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经济联合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0.8041公顷(其中耕地4.4489公顷)、建设用地0.5373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以上合计31.3455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7日。

  (二)实施安排:请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八、横湖经济合作社,石湖中社、东方、坎头、第十二、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五、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石南经济联合社,红峰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㘵溪㘵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环山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请秀全街马溪村东秀、西河、位育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车城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广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13号)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