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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从府征〔2024〕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17:04: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9号 

  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24〕357号),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白石村大龙、上石、下石、上园、下园经济合作社、白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车头村玲一、玲二、长一、长二、南一、南二、顺和经济合作社、车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氹村大龙里、罗一、罗二、南闸、社一、社二、瓦岗第一、瓦岗第三、瓦岗第二、瓦岗第四经济合作社、大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汾水村第一、第二、第六、第十、第四、第七、第九、第五、第八、第三经济合作社、汾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龙星村大禾、大围、高禾、高埔、旗岭、新禾经济合作社、龙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铺锦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铺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珊瑚村第一、第三、第五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鳌头镇石联村坳头、秧一、秧二、红埔、牛腌十三、牛腌十四、牛腌十五、平坦、石二、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鳌头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务丰村南闸、北闸、禾塘、红丰、大围、禾一、禾二、三洋、挞岭、围仔、务南、羊耳、羊中经济合作社、务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高塱、沙田经济合作社、新村村豆腐角、榄一、榄二、麻车、上大冚、下大冚、顺一、顺二、田心经济合作社、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从化区太平镇格塘村万柴、吴一、吴二、芝麻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石联村第三、福胜、高星、九头、黄毛冚、六一、新屋、老屋、中心、大坑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银林村胡宅、旧曾、新增、叶宅、朱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314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从化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白石村大龙、上石、下石、上园、下园经济合作社、白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车头村玲一、玲二、长一、长二、南一、南二、顺和经济合作社、车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氹村大龙里、罗一、罗二、南闸、社一、社二、瓦岗第一、瓦岗第三、瓦岗第二、瓦岗第四经济合作社、大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汾水村第一、第二、第六、第十、第四、第七、第九、第五、第八、第三经济合作社、汾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龙星村大禾、大围、高禾、高埔、旗岭、新禾经济合作社、龙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铺锦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铺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珊瑚村第一、第三、第五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鳌头镇石联村坳头、秧一、秧二、红埔、牛腌十三、牛腌十四、牛腌十五、平坦、石二、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鳌头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务丰村南闸、北闸、禾塘、红丰、大围、禾一、禾二、三洋、挞岭、围仔、务南、羊耳、羊中经济合作社、务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高塱、沙田经济合作社、新村村豆腐角、榄一、榄二、麻车、上大冚、下大冚、顺一、顺二、田心经济合作社、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从化区太平镇格塘村万柴、吴一、吴二、芝麻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石联村第三、福胜、高星、九头、黄毛冚、六一、新屋、老屋、中心、大坑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银林村胡宅、旧曾、新增、叶宅、朱宅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鳌头镇白石村集体所有土地11.4906公顷,其中耕地0.6736公顷、园地6.8163公顷、林地1.8674公顷、草地0.3558公顷、其他农用地0.4962公顷;建设用地1.2813公顷;

  (二)鳌头镇车头村集体所有土地4.4695公顷,其中耕地0.8074公顷、园地2.1267公顷、林地0.7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1公顷;建设用地0.3686公顷;未利用地0.0658公顷;

  (三)鳌头镇大氹村集体所有土地2.9118公顷。其中耕地0.1733公顷、园地2.1547公顷、林地0.4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8公顷;建设用地0.072公顷;

  (四)鳌头镇汾水村集体所有土地3.3594公顷。其中耕地0.2171公顷、园地0.8811公顷、林地1.1314公顷、草地0.0393公顷、其他农用地0.7431公顷;建设用地0.3474公顷;

  (五)鳌头镇龙星村集体所有土地13.6747公顷。其中耕地0.9177公顷、园地5.8698公顷、林地4.8018公顷、草地0.1535公顷、其他农用地1.2381公顷;建设用地0.6938公顷;

  (六)鳌头镇铺锦村集体所有土地1.0166公顷。其中耕地0.0321公顷、园地0.6522公顷、林地0.2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

  (七)鳌头镇珊瑚村集体所有土地3.6697公顷。其中耕地0.1338公顷、园地1.8019公顷、林地1.3300公顷、草地0.0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0公顷;建设用地0.1014公顷;

  (八)鳌头镇石联村集体所有土地3.6834公顷。其中耕地0.6253公顷、园地2.5324公顷、林地0.1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1公顷;建设用地0.1824公顷;

  (九)鳌头镇务丰村集体所有土地13.675公顷。其中耕地0.684公顷、园地2.7561公顷、林地2.7706公顷、草地5.0622公顷、其他农用地1.5131公顷;建设用地0.889公顷;

  (十)鳌头镇小坑村集体所有土地4.2608公顷。其中耕地0.9489公顷、园地0.6614公顷、林地1.6442公顷、草地0.0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9公顷;建设用地0.7578公顷;

  (十一)鳌头镇新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7903公顷。其中耕地0.1811公顷、园地1.5745公顷、林地0.8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3公顷;建设用地0.1532公顷;

  (十二)太平镇格塘村集体所有土地3.6961公顷。其中耕地0.0049公顷、园地0.0281公顷、林地3.4533公顷;建设用地0.2098公顷;

  (十三)太平镇石联村集体所有土地3.2848公顷。其中耕地0.2972公顷、园地1.1943公顷、林地1.2884公顷、草地0.0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建设用地0.4731公顷;

  (十四)太平镇银林村集体所有土地3.332公顷。其中耕地0.0918公顷、园地1.0801公顷、林地1.7000公顷;建设用地0.460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4月4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白石村大龙、上石、下石、上园、下园经济合作社、白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车头村玲一、玲二、长一、长二、南一、南二、顺和经济合作社、车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氹村大龙里、罗一、罗二、南闸、社一、社二、瓦岗第一、瓦岗第三、瓦岗第二、瓦岗第四经济合作社、大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汾水村第一、第二、第六、第十、第四、第七、第九、第五、第八、第三经济合作社、汾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龙星村大禾、大围、高禾、高埔、旗岭、新禾经济合作社、龙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铺锦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铺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珊瑚村第一、第三、第五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鳌头镇石联村坳头、秧一、秧二、红埔、牛腌十三、牛腌十四、牛腌十五、平坦、石二、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鳌头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务丰村南闸、北闸、禾塘、红丰、大围、禾一、禾二、三洋、挞岭、围仔、务南、羊耳、羊中经济合作社、务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高塱、沙田经济合作社、新村村豆腐角、榄一、榄二、麻车、上大冚、下大冚、顺一、顺二、田心经济合作社、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从化区太平镇格塘村万柴、吴一、吴二、芝麻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石联村第三、福胜、高星、九头、黄毛冚、六一、新屋、老屋、中心、大坑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银林村胡宅、旧曾、新增、叶宅、朱宅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自本文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1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鳌头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的批复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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