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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4〕1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4:12: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6号)],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56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群结村、太阳升村,万顷沙镇福安村、新安村、同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560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4552公顷(耕地0.6578公顷、园地0.7210公顷、林地0.5002公顷、草地0.4462公顷、其他农用地1.1300公顷)、建设用地0.700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8805公顷(耕地0.7012公顷、园地1.0368公顷、林地0.5021公顷、草地0.4462公顷、其他农用地1.1942公顷)、建设用地0.275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161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29.1059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29.1059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3810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72.4023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72.4023

建设用地

0.0145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5.7203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776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53.2238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53.2238

建设用地

0.0250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9.8625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农用地

0.0682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3.4525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3.4525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0926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8.2654

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8.2654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6357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25.3919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25.3919

建设用地

0.000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0.2762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万顷沙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20-84946262)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20-84986220)。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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