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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番征〔2018〕3号

来源: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03:0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番征〔2018〕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42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共39.121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南约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集体土地12.9348公顷(折合约194.0224亩),其中水浇地9.8586公顷(折合约147.8790亩)、园地0.3540公顷(折合约5.3100亩)、养殖水面0.3598公顷(折合约5.397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512公顷(折合约11.2680亩)、建设用地1.6112公顷(折合约24.1680亩)。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集体土地26.1863公顷(折合约392.7945亩),其中水浇地21.5192公顷(折合约322.7880亩)、园地0.9869公顷(折合约14.8035亩)、林地0.3423公顷(折合约5.1345亩)、养殖水面1.1511公顷(折合约17.266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584公顷(折合约6.8760亩)、建设用地1.7284公顷(折合约25.926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9.8586

210.0460

2070.7595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3598

252.0552

90.6895

园地

0.3540

147.0322

52.049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512

147.0322

110.4506

建设用地

1.6112

210.0460

338.4261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9.8586

126.0276

1242.4557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3598

126.0276

45.3447

园地

0.3540

105.0230

37.178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512

105.0230

78.8933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066.2469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9577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5044.5720万元。

青苗补助费

 

   5.2500

广州市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0.0000

 

以上各项合计

5049.822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21.5192

210.0460

 4520.0219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1511

252.0552

 290.1407

园地

0.9869

147.0322

145.1061

林地

0.3423

210.0460

71.898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584

147.0322

67.3996

建设用地

1.7284

210.0460

363.0435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21.5192

126.0276

2712.0131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1.1511

126.0276

145.0704

园地

0.9869

105.0230

 103.6472

林地

0.3423

126.0276

43.139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584

105.0230

48.1425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8480.863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1.5911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0212.6570万元。

青苗补助费

 

7.0000

广州市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0.0000

 

以上各项合计

10219.657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827日至

201897

新造镇建设办

(联系人:郭炳坚,联系电话:84721018

2018910日至

2018914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827日至

201897

新造镇建设办

(联系人:郭炳坚,联系电话:84721018

2018910日至

2018914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自然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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