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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番征〔2018〕2号

来源: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8-16 03:05: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番征〔2018〕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37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茭塘西村以及茭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共 31.1857公顷 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茭塘西村和茭塘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0.3282公顷 (折合约4.9230亩),其中水田 0.2908公顷 (折合约4.3620亩)、养殖水面 0.0374公顷 (折合约0.5610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24.3908公顷 (折合约365.8620亩),其中水田 0.1010公顷 (折合约1.5150亩)、养殖水面 2.7720公顷 (折合约41.5800亩)、园地 18.9872公顷 (折合约284.8080亩)、林地 0.8746公顷 (折合约13.119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9379公顷 (折合约14.0685亩),未利用地 0.7181公顷 (折合约10.771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6.4667公顷 (折合约97.0005亩),其中水田 0.0035公顷 (折合约0.0525亩)、养殖水面 5.4183公顷 (折合约81.2745亩)、园地 0.6949公顷 (折合约10.423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500公顷 (折合约5.250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908

210.0460

61.0814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374

252.0552

9.426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908

126.0276

36.6488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374

126.0276

4.7134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11.870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2.7241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27.9980万元。

青苗补助费

 

1.7231

广州市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29.721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1010

210.0460

21.2146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2.7720

252.0552

698.6970

园地

18.9872

147.0322

2791.7298

林地

0.8746

147.0322

128.594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379

147.0322

137.9015

未利用地

0.7181

84.0184

60.3336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1010

126.0276

12.7288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2.7720

126.0276

349.3485

园地

18.9872

105.0230

1994.0927

林地

0.8746

105.0230

91.853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379

105.0230

98.5011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6384.9951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4519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9512.4120万元。

青苗补助费

 

124.2813

广州市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9636.6933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035

210.0460

0.7352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5.4183

252.0552

1365.7107

园地

0.6949

147.0322

102.172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500

147.0322

51.461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035

126.0276

0.4411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5.4183

126.0276

682.8553

园地

0.6949

105.0230

72.980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500

105.0230

36.7581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313.1149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3.8464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522.0130万元。

青苗补助费

 

33.9499

广州市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555.962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817

2018830

石楼镇建设办

(联系人:陈洁欢,联系电话:84844668

2018831

201896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817

2018830

石楼镇建设办

(联系人:陈洁欢,联系电话:84844668

2018831

201896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817

2018830

石楼镇建设办

(联系人:陈洁欢,联系电话:84844668

2018831

201896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自然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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