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荔)征〔201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18〕1号
经省人民政府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8〕20号文),同意将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8.492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呼吸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桥中中路(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13020160003)。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4921公顷(折合约127.3815亩),其中耕地4.7406公顷(折合约71.109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870公顷(折合约4.3050亩))、建设用地3.4645公顷(折合约51.96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水田 | 2.9942 | 土地补偿费 | 401.7650 | 1202.9648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41.0590 | 721.778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旱地 | 1.7464 | 土地补偿费 | 321.4120 | 561.3139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241.0590 | 420.9854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0.2870 | 土地补偿费 | 281.2355 | 80.7146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200.8826 | 57.6533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3.4645 | 土地补偿费 | 321.4120 | 1113.5319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 青苗补偿费 | 根据《征地协议书》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24963.6387万元,由被征地联社按照实际清点情况分配。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地上附着物 |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 货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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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8.4921公顷 | 29122.5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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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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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7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翀,黄昊翔 ,电话:81037744
| 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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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