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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8〕31号

来源: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01:4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831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82号文),需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39.3296公顷(合589.944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第八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36.34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76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3056公顷,合计39.3296公顷(合589.94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5559

924.0000

513.6516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34.2799

189.0000

6478.9011

养殖水面

0.7707

477.0000

367.6239

其他农用地

0.7406

924.0000

684.3144

建设用地

1.6769

924.0000

1549.4556

未利用地

1.3056

641.3696

837.3722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5559

462.0000

256.8258

园地

34.2799

94.5000

3239.4505

养殖水面

0.7707

238.5000

183.8120

其他农用地

0.7406

462.0000

342.1572

青苗补偿费

 

 

 

3473.077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48.9355

合计

18575.57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  

2018316日至  

2018329  

海珠区新滘东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8330日至  

20184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84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新滘东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吴穗材,电话:8421339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316  

附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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