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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8〕4号

来源: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01:38: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穗府征〔2018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855号文),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共44.440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罗边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5.3843公顷(折合约230.7645亩),其中旱地0.7662公顷(折合约11.4930亩)、水浇地6.3427公顷(折合约95.1405亩)、养殖水面1.0487公顷(折合约15.7305亩)、林地0.0187公顷(折合约 0.2805亩)、其他农用地0.0533公顷(折合约0.7995亩)、建设用地7.1488公顷(折合约107.2320亩)、未利用地0.0059公顷(折合约0.0885亩)。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29.0558公顷(折合约435.8370亩),其中水浇地9.2308公顷(折合约138.4620亩)、养殖水面1.4455公顷(折合约21.6825亩)、园地0.5533公顷(折合约8.2995亩)、林地2.6192公顷(折合约39.2880亩)、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折合约0.1455亩)、建设用地13.3667公顷(折合约200.5005亩)、未利用地1.8306公顷(折合约27.45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7662

210.0460

160.9372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6.3427

210.0460

1332.2588

养殖水面

1.0487

252.0552

264.3303

林地

0.0187

147.0322

2.7495

其他农用地

0.0533

147.0322

7.8368

建设用地

7.1488

210.0460

1501.5768

未利用地

0.0059

84.0184

0.4957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7662

126.0276

96.5623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6.3427

126.0276

799.3553

养殖水面

1.0487

126.0276

132.1651

林地

0.0187

105.0230

1.9639

其他农用地

0.0533

105.0230

5.5977

(续下页)  

(续上页)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

青苗补助费

 

1759.8489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费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305.829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8.6590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5999.877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

7759.7259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9.2308

210.0460

1938.8926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4455

252.0552

364.3458

园地

0.5533

147.0322

81.3529

林地

2.6192

147.0322

385.1067

其他农用地

0.0097

147.0322

1.4262

建设用地

13.3667

210.0460

2807.6219

未利用地

1.8306

84.0184

153.8041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9.2308

126.0276

1163.3356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1.4455

126.0276

182.1729

园地

0.5533

105.0230

58.1092

林地

2.6192

105.0230

275.0762

其他农用地

0.0097

105.0230

1.0187

青苗补助费

 

2059.6764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412.2628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0070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1331.762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

13391.438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272018223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黎秋雯,

联系电话:39298266

2018224

201831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自然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85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130  

  附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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