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埔征〔2019〕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埔征〔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02)〔2019〕38号文批复《关于审核广州市201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报〔2019〕109号),需将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村集体建设用地0.162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2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19.9752 |
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偿费 |
0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1.4368 |
|||
以上各项合计 |
41.4120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 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 5月2日 | 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 2019年5月3日至2019年5月7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2)〔2019〕109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