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征〔2018〕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8〕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8]78号),同意永宁街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百湖村经济联合社、郭村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2.434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百湖村经济联合社、郭村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郭村村经济联合社12.1422公顷,其地类为未利用地12.1422公顷。
百湖村经济联合社0.2577公顷,其地类为未利用地0.2577公顷。
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0.0350公顷,其地类为未利用地0.035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郭村村经济联合社12.1422公顷
土地类别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万元) |
安置补助(万元) |
合计 (万元) |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
未利用地 |
12.1422 |
27.7000 |
336.3389 |
0 |
0 |
336.3389 |
汇总 |
12.1422 |
336.3389万元 |
青苗补偿费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
百湖村经济联合社0.2577公顷
土地类别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万元) |
安置补助(万元) |
合计 (万元) |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
未利用地 |
0.2577 |
27.7000 |
7.1383 |
0 |
0 |
7.1383 |
汇总 |
0.2577 |
7.1383万元 |
青苗补偿费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
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0.0350公顷
土地类别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万元) |
安置补助(万元) |
合计 (万元) |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
未利用地 |
0.0350 |
27.7000 |
0.9695 |
0 |
0 |
0.9695 |
汇总 |
0.0350 |
0.9695万元 |
青苗补偿费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增城区永宁街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百湖村经济联合社、郭村村经济联合社 |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9日 |
永宁国土所 联系人:梁艺峰 电话: 32988762 |
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