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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2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07-0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4]87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海珠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官洲街新?地区国土所,在《征用土地公告》期间对海珠区官洲街官洲村、仑头村的土地开展了征地补偿登记。征用土地公告期间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到登记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本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核查情况,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官洲街官洲村

 

 

 

 

 

 

 

 

 

 

 

 

 

 

 

官洲街官洲村

旱地

1.5585

土地补偿费

154.6965

241.0945

官洲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3.0000

4.6755

官洲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132.5970

206.6524

官洲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452.4224

 

菜地

2.9938

土地补偿费

154.6965

463.1304

官洲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3.0000

8.9814

官洲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132.597

396.9689

官洲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869.0807

 

林地

17.9533

土地补偿费

34.407

617.7192

官洲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1.5000

26.9300

官洲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28.6725

514.7660

官洲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1159.4152

 

园地

90.2288

土地补偿费

36.0465

3252.4324

官洲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67.5000

6090.4440

官洲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30.8970

2787.7992

官洲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12130.6756

 

 

草地

0.367

土地补偿费

34.4070

12.6274

官洲村委会

 

青苗补偿费

1.5000

0.5505

官洲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6725

10.5228

官洲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23.7007

 

养殖

水面

8.5123

土地补偿费

34.155

290.7376

官洲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1.5000

12.7685

官洲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20.493

174.4426

官洲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477.9487

 

其他农用地

5.1102

土地补偿费

34.4070

175.8267

官洲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1.5000

7.6653

官洲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28.6725

146.5222

官洲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330.0142

 

建设

用地

21.3014

土地补偿费

40.1415

855.0701

官洲村委会

货币

未利

用地

2.9096

土地补偿费

20.0708

58.3980

官洲村委会

货币

官洲街官洲村合计

16356.7256

 

 

官洲街仑头村

 

菜地

0.2765

土地补偿费

154.6965

42.7736

仑头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3.0000

0.8295

仑头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132.5970

36.6631

仑头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80.2662

 

园地

9.0958

土地补偿费

36.0465

327.8718

仑头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67.5000

613.9665

仑头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30.8970

281.0329

仑头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1222.8712

 

养殖

水面

0.0300

土地补偿费

34.1550

1.0247

仑头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3.4155

0.1025

仑头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20.4930

0.6148

仑头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三项

   

 

1.7420

 

建设

用地

0.2129

土地补偿费

40.1415

8.5461

仑头村委会

货币

未利

用地

0.0836

土地补偿费

20.0708

1.6779

仑头村委会

货币

官洲街仑头村合计

1315.1034

 

 

 

附着物(不包括房屋设施)按被征用土地(不含集体建设用地)5000元/亩的标准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及预留村经济发展用地的形式安置。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04年6月30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官洲街官洲村陈氏大宗祠(原官洲村委会)(联系人:程志晖,联系电话:13808815097;何卓熹,联系电话:13922130893)。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Ο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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