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天征【2018】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8〕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70号),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2.38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华商业中心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龙洞村村东“三排垅”路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2.3826公顷(其中林地0.2660公顷,建设用地2.1061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林地 | 0.2660 | 土地补偿费 | 306.66 | 81.5715 |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53.33 | 40.7857 |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建设用地 | 2.1061 | 土地补偿费 | 306.66 | 645.8566 |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未利用地 | 0.0105 | 土地补偿费 | 153.33 | 1.6099 |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2.3826公顷 |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769.8237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10天)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15天) |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 | 龙洞街道办事处 | 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 12月26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