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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18]5号

来源: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03:22:2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8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81号),同意将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0.344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洞变电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龙洞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0.344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用地

0.3449

土地补偿费

511.1

176.2784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23.7216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0.3449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6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81212日至20181226

龙洞街道办事处

20181227日至20181231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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