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7〕13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3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440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汤村村五福堂一、五福堂二、下一、下二、下三、新南经济合作社,九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镇龙村大埔圩、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下境第七、新村第一、新村第二、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29.0390公顷(合435.585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汤村村五福堂一、五福堂二、下一、下二、下三、新南经济合作社,九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镇龙村大埔圩、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下境第七、新村第一、新村第二、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汤村村五福堂一、五福堂二、下一、下二、下三、新南经济合作社,九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镇龙村大埔圩、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下境第七、新村第一、新村第二、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29.0390公顷(合435.5850亩),其中耕地16.0814公顷(合241.2210亩),园地3.6297公顷(合54.4455亩,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2.0285公顷(合30.4275亩),建设用地7.2994公顷(合109.491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汤村村五福堂一、五福堂二、下一、下二、下三、新南经济合作社,九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镇龙村大埔圩、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下境第七、新村第一、新村第二、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7〕440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