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0〕3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123号文),需将白云区江高镇(原神山镇)中八村委会的6.9308公顷(合103.962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业金融业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原神山镇)神山大道西南面(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6.9308公顷(合103.9620亩),其中垌田0.3160公顷(合4.7400亩),园地1.0528公顷(合15.7920亩),养殖水面0.1090公顷(合1.6350亩),建设用地5.4530公顷(合81.795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 | 土地补偿费 | 垌田 | 0.3160 | 232.0920 | 73.3411 | 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园地 | 1.0528 | 145.0575 | 152.7165 | ||||
养殖水面 | 0.1090 | 232.0920 | 25.2980 | ||||
建设用地 | 5.4530 | 232.0920 | 1265.5977 | ||||
安置补助费 | 垌田 | 0.3160 | 116.0460 | 36.6705 | 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 ||
园地 | 1.0528 | 87.0345 | 91.6299 | ||||
养殖水面 | 5.4530 | 116.0460 | 12.6490 | ||||
青苗补助费 | | 6.6501 | 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4.5385 | ||||||
以上各项合计 | 1689.0913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江高镇中八村民委员会 | 2010年 4月18日至 2010年 4月28日 | 白云区江高国土资源管理所 | 2010年 4月29日至 2010 年5月 3 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5月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白云区江高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蔡慕淳,联系电话:360952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