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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45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4-30 02:53: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667号文),需将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8.4344公顷(合126.516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仓储用地、堆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港前路 713号大院北面(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8.4344公顷(合126.516亩),其中菜地0.8945公顷(合13.4175亩),园地1.6363公顷(合24.5445亩),其他农用地0.2301公顷(合3.4515亩),建设用地4.8459公顷(合72.6885亩),未利用地0.8276公顷(合12.41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8945
133.9200
119.7914
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1.6363
26.4480
43.2769
其他农用地
0.2300
110.9955
25.5290
建设用地
4.8459
126.8520
614.7121
未利用地
0.8276
63.4260
52.4914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8945
368.2800
329.4265
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1.6363
26.4480
43.2769
其他农用地
0.2301
79.2825
18.2350
青苗补助费
 
625.9274
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872.6666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3560.52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0年 5月8日2010年5月18日
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
2010年 5月18日2010年 5 月2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5月2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联系人:钟瑜斐,电话:8239961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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