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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28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4-27 09:10: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7]389号文),需将萝岗区联和街华沙社区、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24.6959公顷(合370.43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开发区黄陂片区、科学城以北、天麓南路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萝岗区联合街华沙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8155公顷(合27.2325亩),其中菜地0.0155公顷(合0.2325亩),林地0.0521公顷(合0.7815亩),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合0.4035亩),建设用地1.7210公顷(合25.815亩);
萝岗区联合街黄陂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0.0699公顷(合151.048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2845公顷(合4.2675亩)建设用地9.7854公顷(合146.781亩);
萝岗区联合街暹岗村集体建设用地 12.8105公顷(合192.15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萝岗区联和街华沙村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 .0155
98 .4000
1 .5252
华沙村民委员会
货币
货币
林地
0 .0521
84 .2625
4 .3901
其他农用地
0 .0269
2 .2667
建设用地
1 .7210
98 .4000
169 .3464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 .0155
73 .8000
1 .1439
华沙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 .0521
60 .1875
3 .1358
其他农用地
0.0269
1 .6190
青苗补助费
 
189 .6582
华沙村、黄陂村、暹岗村 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373 .0853万元
联和街黄陂村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 .2845
84 .2625
23 .9727
黄陂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9 .7854
98 .4000
962 .8834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0 .2845
60 .1875
17 .1233
黄陂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065 .3851
黄陂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2069 .3645万元
联和街暹岗村
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12 .8105
98 .4000
1260 .5532
暹岗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货币
青苗补助费
 
1372 .0004
暹岗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计
2632 .5536万元
以上总计
5075 .00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联和街华沙社区、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华沙村民委员会、黄陂村民委员会、暹岗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开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华沙村、黄陂村、暹岗村社区
2010 年4月14日
2010 年4月24日
萝岗区联和街
2010 年4月25日 至2010 年4 月29 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4月29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萝岗区联和街华沙村村民委员会、黄陂村村民委员会、暹岗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卫京,电话:8211828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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