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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38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6-11-17 05:36: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07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200773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7]486号文件同意征收天河区长兴街长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5193公顷(合37.789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长兴街(原沙河镇)长村坑头会舍下白沙水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天河区长兴街长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5193公顷(合37.7895亩),其中耕地2.239公顷(合33.585亩),其他农用地0.1527公顷(合2.2905亩),建设用地0.1276公顷(合1.91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天河区长兴街长股份经济联合社

菜地

2.239

土地补偿费

183.264

410.3281

股份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3.264

410.3281

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

农用地

0.1527

土地补偿费

183.264

27.9844

股份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83.264

27.9844

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建设用地

0.1276

土地补偿费

183.264

23.3845

股份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总额 10.0755万元

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参照广州市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910.085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以货币和留地方式予以安置,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天河区长兴街长股份经济联合社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请天河区长兴街长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长兴街(原沙河镇)

长湴股份经济联合社

2007892007823

长兴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782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白云区太和镇国土所(联系人:王伟龙,联系电话:8726121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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