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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02-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3]245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村镇人民政府、石基镇人民政府、南村镇国土所、石基镇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查,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石基镇金山村[四至范围详见《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3]74号)附图]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地类

面积(公顷)

1.1518

土地补偿费

51.9488

59.8346

坑头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44.8760

由坑头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4.5

5.1831

坑头村委会转付青苗权利人

2.18

土地补偿费

45.4552

99.0924

坑头村委会

安置补助费

32.468

70.7802

由坑头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4.5

9.81

坑头村委会转付青苗的权利人

合计

289.5763万元

 

 

 

 

鱼塘

0.08

土地补偿费

77.9232

6.2338

金山村委会

 

 

 

货币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3.1169

由金山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4.5

0.36

金山村委会转付青苗权利人

旱地

2.0986

土地补偿费

51.9488

109.0197

金山村委会

安置补助费

38.9616

81.7648

由金山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4.5

9.4437

金山村委会转付青苗权利人

林地

0.11

土地补偿费

45.4552

5.0001

金山村委会

安置补助费

32.468

3.5715

由金山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4.5

0.495

金山村委会转付青苗权利人

园地

0.27

土地补偿费

45.4552

12.2729

金山村委会

安置补助费

32.468

8.7664

由金山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4.5

1.215

金山村委会转付青苗权利人

旱地

0.04

土地补偿费

51.9488

2.078

金山村委会

安置补助费

38.9616

1.5585

由金山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合计

244.8963万元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4112日前以书面形式按所在地送达番禺区南村镇国土所(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84761168)或石基镇国土所(联系人:梁杰雄,联系电话:34560168)。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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