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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178号

来源:广州市黄埔分局 发布时间:2016-12-29 02:07: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6178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571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萝岗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一、第四经济合作社共12.4102公顷(合186.153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萝岗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一、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萝岗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9308公顷(合178.9620亩),其中园地0.3394公顷(合5.0910亩),林地10.3096公顷(合154.6440亩),其他农用地0.1810公顷(合2.7150亩),养殖水面0.0720公顷(合1.0800亩),建设用地0.8001公顷(合12.0015亩),未利用地0.2287公顷(合3.4305亩)。

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萝岗街水西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059公顷(合4.5885亩),其中林地0.2900公顷(合4.3500亩),未利用地0.0159公顷(合0.2385亩)。

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萝岗街水西社区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735公顷(合2.6025亩),其中园地0.0025公顷(合0.0375亩),林地0.1652公顷(合2.478亩),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合0.0735亩),未利用地0.0009公顷(合0.01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3394

84.2625

28.5987

 

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10.3096

84.2625

868.7127

其他农用地

0.1810

84.2625

15.2515

养殖水面

0.0720

98.4000

7.0848

建设用地

0.8001

98.4000

78.7298

未利用地

0.2287

49.2000

11.252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3394

60.1875

620.5091

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10.3096

60.1875

20.4276

其他农用地

0.1810

60.1875

10.8939

养殖水面

0.0720

73.8000

5.3136

青苗补助费

 

388.2000

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46.2590

以上各项合计

2201.2327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西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2900

84.2625

24.4361

水西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159

49.2000

0.7823

安置补助费

林地

0.2900

60.1875

17.4544

水西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9.5157

水西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4.2500

以上各项合计

56.4385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西社区第四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25

84.2625

13.9202

水西社区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0.1652

84.2625

0.2107

其他农用地

0.0049

84.2625

0.4129

未利用地

0.0009

49.2000

0.0443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025

60.1875

0.1505

水西社区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1652

60.1875

9.9430

其他农用地

0.0049

60.1875

0.2949

青苗补助费

 

5.0493

水西社区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9850

以上各项合计

32.010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萝岗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一、第四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萝岗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一、第四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萝岗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一、第四经济合

作社

2016121日至

20161210

萝岗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水西社区第一、第四经济合

作社

20161211日至2016121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6571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61128日起至20161227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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