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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23号

来源:广州市天河分局 发布时间:2016-11-18 00:18: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123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148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棠下街道棠下村属下的0.1306公顷(合1.959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相思岗科研楼配套绿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棠下相思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棠下街棠下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土地0.1306公顷(合1.959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方案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棠下村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1306

1456.8147

190.26

棠下村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190.26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棠下村

201152020111530

棠下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吕军,联系电话:85650683

2011530  20116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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