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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9〕7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1-06 07:38: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581号文),需将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村属下7.5352公顷(合113.028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成人与专业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 渔沙坦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渔沙坦村属下的集体土地 7.5352公顷(合113.028亩),其中菜地3.2554公顷(合48.831亩),果园0.0477公顷(合0.7155亩),农村道路0.1526公顷(合2.289亩),养殖水面2.9761公顷(合44.6415亩),农田水利用地0.1201公顷(合1.8015亩),晒谷场用地0.1276公顷(合1.914亩),建设用地0.8557公顷(合12.835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村
土地补偿费
菜地
3.2554
160 .3200
521.9057
渔沙坦村
货币
果园
0 .0477
7 .6473
农村道路
0 .1526
24 .4648
养殖水面
2 .9761
477 .1284
农田水利用地
0 .1201
19 .2544
晒谷场用地
0 .1276
20 .4568
建设用地
0 .8557
137 .1858
安置补助费
菜地
3.2554
240 .4800
782 .8586
渔沙坦村 转付被安置人
果园
0 .0477
11 .4709
农村道路
0 .1526
36 .6973
养殖水面
2 .9761
715 .6925
农田水利用地
0 .1201
28 .8817
晒谷场用地
0 .1276
30 .6852
 
青苗补助费
 
14 .6493
渔沙坦村 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2828 .9787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482.7417万元给钟渔沙坦村。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天河区凤凰街 渔沙坦村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 渔沙坦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村
2010 年1月 4 日至
2010 年1月14日
天河区凤凰街
2010 年1月15日
2010 年1月1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1月19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天河区凤凰街(联系人:李同心,联系电话:8721151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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