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0〕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602号文),同意将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新村村和湴湖村属下 17.9689公顷(合269.53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等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钟落潭广从路以东(新村布丁,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马沥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4032公顷(合21.048亩),其中林地0.0667公顷(合1.0005亩),园地1.2323公顷(合18.4845亩),养殖水面0.1042公顷(合1.563亩)。
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5.4902公顷(合232.353亩),水田5.4391公顷(合81.5865亩),林地0.6737公顷(合10.1055亩),园地8.0659公顷(合120.9885亩),养殖水面0.8273公顷(合12.4095亩),其他农用地0.4266公顷(合6.399亩),建设用地0.044公顷(合0.66亩),未利用地0.0136公顷(合0.204亩)。
湴湖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0755公顷(合16.1325亩),其中水田0.0029公顷(合0.0435亩),林地0.6335公顷(合9.5025亩),园地0.3978公顷(合5.967亩),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合0.61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马沥村民委员会 | 土地补偿费 | 林地 | 0.0667 | 82.8135 | 5.5237 | 马沥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园地 | 1.2323 | 102.0511 | |||||||||
养殖水面 | 0.1042 | 94.644 | 9.8619 | ||||||||
安置补助费 | 林地 | 0.0667 | 59.1525 | 3.9455 | 马沥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 ||||||
园地 | 1.2323 | 72.8936 | |||||||||
养殖水面 | 0.1042 | 6.1637 | |||||||||
以上各项合计 | 210.7854 万元 | ||||||||||
新村村民委员会 | 土地补偿费 | 水田 | 5.4391 | 94.644 | 514.7782 | 新村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林地 | 0.6737 | 59.1525 | 39.851 | ||||||||
园地 | 8.0659 | 59.1525 | 477.1181 | ||||||||
养殖水面 | 0.8273 | 94.644 | 78.299 | ||||||||
其他农用地 | 0.4266 | 59.1525 | 25.2345 | ||||||||
建设用地 | 0.044 | 94.644 | 4.1643 | ||||||||
未利用地 | 0.0136 | 47.322 | 0.6436 | ||||||||
安置补助费 | 水田 | 5.4391 | 59.1525 | 321.7364 | 新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 ||||||
林地 | 0.6737 | 35.4915 | 23.9106 | ||||||||
园地 | 8.0659 | 35.4915 | 286.2709 | ||||||||
养殖水面 | 0.8273 | 59.1525 | 48.9369 | ||||||||
其他农用地 | 0.4266 | 35.4915 | 15.1407 | ||||||||
以上各项合计 | 1921.4382 万元 | ||||||||||
湴 湴 湖村民委员会 | 土地补偿费 | 水田 | 0.0029 | 94.644 | 0.2745 | 湴湖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林地 | 0.6335 | 70.983 | 44.9677 | ||||||||
园地 | 0.3978 | 28.237 | |||||||||
其他农用地 | 0.0413 | 2.9316 | |||||||||
安置补助费 | 水田 | 0.0029 | 59.1525 | 0.1715 | 湴湖 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 ||||||
林地 | 0.6335 | 47.322 | 29.9785 | ||||||||
园地 | 0.3978 | 18.8247 | |||||||||
其他农用地 | 0.0413 | 1.9544 | |||||||||
以上各项合计 | 133.4928 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钟落潭镇马沥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和湴湖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钟落潭镇马沥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和湴湖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马沥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湴湖村民委员会 | 2010年 1月29日至 2010年 2月 8 日 | 白云区钟落潭镇国土所 | 2010年 2月9日至 2010年 2月13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抢栽的果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2月1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白云区钟落潭镇国土所(联系人:黄伟军,电话:8740775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