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09〕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513号文),同意将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12.9659公顷(合194.48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等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文冲横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10.5497公顷(合158.2455亩),其中菜地2.4038公顷(合36.057亩),水浇地1.6918公顷(合25.377亩),林地0.2658公顷(合3.987亩),园地5.8404公顷(合87.606亩),其他农用地0.3479公顷(合5.2185亩)。
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2.4162公顷(合36.243亩),菜地2.4162公顷(合36.24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土地补偿费 | 菜地 | 2.4038 | 168.684 | 405.4826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水浇地 | 1.6918 | 168.684 | 285.3796 | ||||
林地 | 0.2658 | 36.324 | 9.6549 | ||||
园地 | 5.8404 | 36.324 | 212.1467 | ||||
其他农用地 | 0.3479 | 168.684 | 58.6852 | ||||
安置补助费 | 菜地 | 2.4038 | 463.881 | 1115.0771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 ||
水浇地 | 1.6918 | 463.881 | 784.7939 | ||||
林地 | 0.2658 | 99.891 | 26.551 | ||||
园地 | 5.8404 | 99.891 | 583.4034 | ||||
其他农用地 | 0.3479 | 463.881 | 161.3842 | ||||
以上各项合计 | 3642.5586 万元 | ||||||
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土地补偿费 | 菜地 | 2.4162 | 168.684 | 407.5743 | 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菜地 | 2.4162 | 210.855 | 509.4679 | 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 ||
以上各项合计 | 917.0422 万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737.4714万元给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增加补偿37.3479万元给双沙街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2009 年9月19日 至2009年9月29日 | 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 | 2009 年9月29日 至2009 年10月13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抢栽的果木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9年10月1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联系人:钟瑜斐,电话:8239961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