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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1-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6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9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

补偿费

菜地

10.1075

184.092

1860.7099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2.6208

76.9335

201.6273

园地

13.3086

18.914

251.7189

其他

农用地

0.2664

76.9335

20.4951

建设

用地

8.5716

184.092

1577.9630

未利

用地

7.0558

92.046

649.4582

安置

补助费

菜地

10.1075

230.115

2325.8874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2.6208

54.9525

144.0195

园地

13.3086

13.51

179.7992

其他

农用地

0.2664

54.9525

14.6393

青苗

补助费

 

 

总额1390.443万元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

物补偿

 

 

总额314.48万元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物业业主

 

以上各项

合计

8931.2407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329名安置人员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2月2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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