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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5〕40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189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43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南村镇国土管理所,对征收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裕丰村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分类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1.5

64.936

746.7640

赤山东村委会

货币

园地

21.6669

45.4552

984.8733

建设用地

0.3972

51.9488

20.6341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1.5

38.9616

448.0584

赤山东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21.6669

32.468

703.4809

青苗补助费

 

 

 

149.2511

赤山东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赤山东村委会转付物业业主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15.4755万元

以上合计

3068.5373万元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4231

45.4552

64.6873

裕丰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

46.2052

裕丰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6.404

裕丰村委会转

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裕丰村委会转

付物业业主

以上合计

 

 

117.2965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裕丰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51223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番禺区石楼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徐就林,联系电话:84861410)。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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