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7〕140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431号),同意将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8.861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附近地段。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8.8610公顷(其中农用地4.0056公顷,建设用地4.8545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