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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9〕4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9-10-26 01:07: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09〕400号文),同意将花都区新华街大布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7515公顷(合56.272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变电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镇大布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3.7515公顷(合56.2725亩),其中林地2.0839公顷(合31.2585亩),园地0.1656公顷(合2.484亩),养殖水面0.1396公顷(合2.094亩),农田水利用地1.3624公顷(合20.43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林地
2.0839
22.2675
46.4032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1656
31.1745
5.1625
养殖水面
0.1396
46.7618
6.5279
农田水利
1.3624
22.2675
30.3372
安置补助费
林地
2.0839
13.3605
27.8419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656
22.2675
3.6875
养殖水面
0.1396
22.2675
3.1085
农田水利
1.3624
13.3605
18.2023
青苗补偿费
 
57.2976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 偿 费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合 计
198.5686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大布村民委员会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
2009 年10月19日 至2009年10月29日
大布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9年11月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大布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卓霖,联系电话:3683361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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