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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1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12-0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3]5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45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对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九一村、三凤村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偿费

水田

7.2042

19.275

138.8610

花东镇山下村委会

货币

园地

3.8732

13.4925

52.2592

林地

1.8588

9.6375

17.9142

青苗补偿费

 

 

 

323.8704

山下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安置补助费

水田

7.2042

23.1300

166.6331

花东镇山下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3.8732

21.2025

82.1215

林地

1.8588

5.7825

10.7485

以上各项合计

 

 

 

792.4079

 

土地补偿费

水田

7.7659

19.275

149.6877

花东镇九一村委会

货币

 

园地

4.5344

13.4925

61.1804

建设

用地

0.1898

15.4200

2.9267

青苗补偿费

 

 

 

603.5791

九一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安置补助费

水田

7.7659

23.1300

179.6253

九一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4.5344

21.2025

96.1406

以上各项合计

 

 

 

1093.1398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911

19.2750

1.7560

花东镇三凤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5.8517

三凤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911

23.1300

2.1071

三凤村委会转付被安置人

以上合计

 

 

 

9.714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按耕地、园地、建设用地13.5945万元/公顷、林地5.8845万元/公顷的标准,另补偿332.5649万元给被征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其中:山下村161.5298万元,九一村169.7967万元,三凤村1.2384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九一村、三凤村委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花东镇山下村、九一村、三凤村委会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122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花都区花东镇国土所(联系人:张升开,联系电话:8676566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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