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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8〕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01:41: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8〕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97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花东镇九一村、三凤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9.5708公顷(合443.562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北进场路以西、集富路以南地块(SW-KG1606-2)。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花东镇九一村、三凤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9696公顷(合29.5440亩),其中园地1.2446公顷(合18.6690亩)、其他农用地0.0659公顷(合0.9885亩)、建设用地0.6591公顷(合9.886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0.8939公顷(合313.4085亩),其中耕地0.0708公顷(合1.0620亩)、园地19.0562公顷(合285.8430亩)、林地0.8945公顷(合13.4175亩)、其他农用地0.2766公顷(合4.1490亩)、养殖水面0.0163公顷(合0.2445亩)、建设用地0.5795公顷(合8.692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村的集体土地合计6.7073公顷(合100.6095亩),其中园地4.1642公顷(合62.463亩)、林地0.5295公顷(合7.9425亩)、其他农用地0.1011公顷(合1.5165亩)、养殖水面0.8940公顷(合13.4100亩)、建设用地1.0185公顷(合15.27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

园地

1.2446

80.1600

99.7671

 

 

 

 

 

其他农用地

0.0659

80.1600

5.2825

建设用地

0.6591

120.2400

79.2502

安置补偿费

园地

1.2446

40.0800

49.8836

其他农用地

0.0659

40.0800

2.6413

其他费用

1.9696

 

147.2473

合计

384.072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

 

耕地

0.0708

80.1600

5.6753

 

 

 

 

 

 

 

 

 

 

 

园地

19.0562

80.1600

1527.5450

林地

0.8945

80.1600

71.7031

其他农用地

0.2766

80.1600

22.1723

养殖水面

0.0163

80.1600

1.3066

建设用地

0.5795

120.2400

69.6791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0708

40.0800

2.8377

园地

19.0562

40.0800

763.7725

林地

0.8945

40.0800

35.8516

其他农用地

0.2766

40.0800

11.0861

养殖水面

0.0163

40.0800

0.6533

其他费用

20.8939

 

1562.0279

合计

4074.310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

园地

4.1642

80.1600

333.8023

 

 

 

 

 

林地

0.5295

80.1600

42.4447

其他农用地

0.1011

80.1600

8.1042

养殖水面

0.8940

80.1600

71.6630

建设用地

1.0185

120.2400

122.4644

安置补偿费

园地

4.1642

40.0800

166.9011

林地

0.5295

40.0800

21.2224

其他农用地

0.1011

40.0800

4.0521

养殖水面

0.8940

40.0800

35.8315

其他费用

6.7073

 

501.4378

合计

1307.923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山镇平东村,花东镇九一村、三凤村

20181226日至

201914

花东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86765666

花山国土所

(联系人:雷新堂;

联系电话:86941251   

201915日至    201919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97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花)征[2018]7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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