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天征〔2019〕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8号),同意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1.89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柯木塱对面岭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柯木塱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1.892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建设用地 |
1.8923 |
土地补偿费 |
597 |
1129.7031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1.8923公顷 |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1129.7031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15天)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5天)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10日 |
凤凰街道办事处 |
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 4月15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