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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5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4-15 01:22: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1〕54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469号文),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长腰岭村、长沙埔村24.395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长腰岭村、长沙埔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1108020100006)。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长腰岭村、长沙埔村集体土地24.3952公顷,农用地20.9503公顷(其中灌溉水田6.2433公顷,水浇地0.2504公顷,林地0.1070公顷,园地11.8954公顷,养殖水面1.5916公顷、其他农用地0.8624公顷),建设用地1.3486公顷,未利用地2.096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钟落潭镇五龙岗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4.4743

182.8440

818.0989

五龙岗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6.9232

114.2775

791.1660

林地

0.1045

114.2775

11.9420

其他农用地

0.0703

114.2275

8.0337

未利用地

0.6056

91.4220

55.3652

未利用地

灌溉水田

4.4743

91.4220

409.0495

五龙岗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安置补助费

园地

6.9232

68.5665

474.6996

林地

0.1045

68.5665

7.1652

其他农用地

0.0703

68.5665

4.8202

青苗补偿费

 

68.0366

五龙岗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3164

合计

2648.6932万元

 

 

 

 

 

 

钟落潭镇长腰岭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1.769

182.8440

323.4510

 

 

 

 

 

长腰岭村民委员会

水浇地

0.2504

137.1330

34.3381

园地

4.9639

114.2775

567.2621

林地

0.0025

114.2775

0.2857

坑塘水面

1.5916

182.8440

291.0145

其他农用地

0.7921

114.2775

90.5192

建设用地

1.2176

182.8440

222.6409

未利用地

1.4328

91.4220

130.9894

安置补助费

灌溉水田

1.769

91.4220

161.7255

长腰岭村民委员会会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2504

91.4220

22.8921

园地

4.9639

68.5665

340.3572

林地

0.0025

68.5665

0.1714

坑塘水面

1.5916

91.4220

145.5073

其他农用地

0.7921

68.5665

54.3115

青苗补偿费

 

143.4679

长腰岭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5.4045

合计

2614.3284万元

钟落潭长沙埔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85

114.2775

0.9714

长沙埔村民委员会

建设用地

0.1310

182.8440

23.9526

未利用地

0.0579

91.4220

5.2933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085

68.5665

0.5828

长沙埔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0.1275

长沙埔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2.0069

合计

42.9345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

5305.956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五龙岗村、长腰岭村、长沙埔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

长腰岭村、长沙埔村

201184日至2011811

白云区钟落潭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1812日至2011814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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