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花)征〔2019〕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107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属下的集体土地0.3348公顷(合5.022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花都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行政办公用地(A1))。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汽车城岭西路东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3348公顷(合5.0220亩),其中耕地0.2751公顷(合1.1145亩)、其他农用地0.0343公顷(合0.5145亩)、建设用地0.0184公顷(合0.2760亩)、未利用地0.0070公顷(合0.105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
分类 |
地类 |
征收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
民 主 村 |
土地 补偿费 |
耕地 |
0.2751 |
80.1600 |
22.0520 |
民 主 村 |
货 币 |
|
其他农用地 |
0.0343 |
80.1600 |
2.7495 |
|||||
建设用地 |
0.0184 |
120.2400 |
2.2124 |
|||||
未利用地 |
0.0070 |
120.2400 |
0.8417 |
|||||
安置 补偿费 |
耕地 |
0.2751 |
40.0800 |
11.0260 |
||||
其他农用地 |
0.0343 |
40.0800 |
1.3747 |
|||||
其他费用 |
0.3348 |
|
14.9857 |
|||||
合计 |
55.2420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炭步镇民主村 |
2019年5月31日至 2019年6月9日 |
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朱琼; 联系电话:86843483) |
2019年6月10日至 2019年6月14日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107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31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