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天征〔2019〕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44号),同意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14.694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天河校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华美路19号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14.6941公顷(耕地2.1072公顷、园地0.0452公顷、林地2.7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8公顷、建设用地8.7121公顷、未利用地0.950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耕地 |
2.1072 |
土地补偿费 |
453 |
954.5616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71.8 |
572.7370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林地 |
2.7413 |
土地补偿费 |
317.1 |
869.2662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安置补助费 |
226.5 |
620.9045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园地 |
0.0452 |
土地补偿费 |
317.1 |
14.3329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安置补助费 |
226.5 |
10.2378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其他农用地 |
0.1378 |
土地补偿费 |
317.1 |
43.6964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安置补助费 |
226.5 |
31.2117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建设用地 |
8.7121 |
土地补偿费 |
453 |
3964.5813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未利用地 |
0.9505 |
土地补偿费 |
226.5 |
215.2883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青苗补偿费 |
4679.1148 |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14.6941公顷 |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11957.9325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登记时间(15天)登记地点复核时间(5天)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2日凤凰街道办事处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
9月7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