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花)征〔2019〕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18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36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属下的集体土地7.1588公顷(合107.382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花公路东一地块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广花公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集体土地7.1588公顷(合107.382亩)。其中耕地3.5704公顷(合53.556亩)、园地3.2707公顷(合49.0605亩)、其他农用地0.2583公顷(合3.8745亩)、建设用地0.0594公顷(合0.89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 分类 | 地类 | 征收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
岑境村 | 土地补偿费 | 耕地 | 3.5704 | 80.16 | 286.203 | 岑境村 | 货币 | |
园地 | 3.2707 | 80.16 | 262.179 | |||||
其他农用地 | 0.2583 | 80.16 | 20.7053 | |||||
建设用地 | 0.0594 | 120.24 | 7.1423 | |||||
安置补偿费 | 耕地 | 3.5704 | 40.08 | 143.102 | ||||
园地 | 3.2707 | 40.08 | 131.09 | |||||
其他农用地 | 0.2583 | 40.08 | 10.3527 | |||||
其他费用 | 7.1588 | 857.338 | ||||||
合计 | 1718.1120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新雅街岑境村 |
2019年7月4日至 2019年7月13日 |
新雅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陈佳泉; 联系电话:3773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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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至 2019年7月18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3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