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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7-17 07:47: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18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36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属下的集体土地7.1588公顷(合107.382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花公路东一地块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广花公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集体土地7.1588公顷(合107.382亩)。其中耕地3.5704公顷(合53.556亩)、园地3.2707公顷(合49.0605亩)、其他农用地0.2583公顷(合3.8745亩)、建设用地0.0594公顷(合0.89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岑境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5704 80.16 286.203 岑境村 货币
园地 3.2707 80.16 262.179
其他农用地 0.2583 80.16 20.7053
建设用地 0.0594 120.24 7.1423
安置补偿费 耕地 3.5704 40.08 143.102
园地 3.2707 40.08 131.09
其他农用地 0.2583 40.08 10.3527
其他费用 7.1588   857.338
合计 1718.112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雅街岑境村

201974日至

2019713

新雅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陈佳泉;

  联系电话:37736886

 

2019714日至

201971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3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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