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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1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8-07 03:13: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1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87号),同意增城区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陂头村经济联合社、塔岗村经济联合社、塔岗村岗贝浪经济合作社、公安村厅吓围经济合作社、公安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1.571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陂头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22.241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1.2544公顷(其中耕地5.8035公顷、园地10.6119公顷、养殖水面3.308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310公顷),建设用地0.4186公顷,未利用土地0.5689公顷。

陂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2.63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057公顷(其中园地0.0258公顷、林地0.0376公顷、养殖水面1.907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35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土地0.0240公顷。

塔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5.711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5.2872公顷(其中耕地1.8462公顷、园地2.6595公顷、林地0.1095公顷、养殖水面0.0375、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345公顷),建设用地0.3403公顷,未利用土地0.0836公顷。

塔岗村岗贝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176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726公顷(其中耕地0.0121公顷、园地0.1577公顷、养殖水面0.00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9公顷),建设用地0.0036公顷。

公安村厅吓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10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102公顷(其中园地0.0008公顷、养殖水面0.298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05公顷)。

公安村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02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025公顷(其中园地0.0061公顷、养殖水面0.394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5.8035

55.5000

322.0944

33.3000

193.2565

515.3509

园地

10.6119

39.9000

423.4148

28.5000

302.4392

725.854

养殖水面

3.308

66.0000

218.328

27.5000

90.9701

309.2981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531

39.9000

61.087

28.5000

43.6336

104.7206

建设用地

0.4186

55.5000

23.2324

0

0

23.2324

未利用土地

0.5689

27.7500

15.787

0

0

15.787

汇总

22.2419

1694.243万元

青苗补偿款103.644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5711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陂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2.63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258

39.9000

1.0294

28.5000

0.7353

1.7647

林地

0.0376

18.5500

0.6975

13.2500

0.4982

1.1957

养殖水面

1.9072

66.0000

125.8752

27.5000

52.4480

178.3232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351

39.9000

25.3405

28.5000

18.1004

43.4409

建设用地

0.0003

55.5000

0.0167

0

0

0.0167

未利用土地

0.0240

27.7500

0.6660

0

0

0.6660

汇总

2.6300

225.4072万元

青苗补偿款18.8777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105万元由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塔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2.87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1.8462

55.5000

102.4641

33.3000

61.4784

163.9425

园地

2.6595

39.9000

106.1141

28.5000

75.7958

181.9099

林地

0.1095

18.5500

2.0313

13.2500

1.4509

3.4822

养殖水面

0.0375

66.0000

2.475

27.5000

1.0313

3.5063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345

39.9000

25.3166

28.5000

18.0834

43.4

建设用地

0.3403

55.5000

18.8867

0

0

18.8867

未利用土地

0.0836

27.7500

2.3199

0

0

2.3199

汇总

5.7111

417.4475万元

青苗补偿款18.948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9.6122万元由永宁街塔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塔岗村岗贝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176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004

55.5000

0.0222

33.3000

0.0133

0.0355

旱地

0.0117

55.5000

0.6494

33.3000

0.3896

1.0390

园地

0.1577

39.9000

6.2922

28.5000

4.4945

10.7867

养殖水面

0.0019

66.0000

0.1254

27.5000

0.0523

0.1777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9

39.9000

0.0359

28.5000

0.0257

0.0616

建设用地

0.0036

55.5000

0.1998

0

0

0.1998

汇总

0.1762

12.3003万元

青苗补偿款0.751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294万元由永宁街塔岗村岗贝浪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公安村厅吓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10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08

39.9000

0.0319

28.5000

0.0228

0.0547

养殖水面

0.2989

66. 0000

19.7274

27.5000

8.2198

27.9472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105

39.9000

4.4090

28.5000

3.1493

7.5583

汇总

0.4102

35.5602万元

青苗补偿款2.9668万元由永宁街公安村厅吓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公安村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02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61

39.9000

0.2434

28.5000

0.1739

0.4173

养殖水面

0.3949

66. 0000

26.0634

27.5000

10.8598

36.9232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5

39.9000

0.0599

28.5000

0.0428

0.1027

汇总

0.4025

37.4432万元

青苗补偿款3.2922万元由永宁街公安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陂头村经济联合社、塔岗村经济联合社、塔岗村岗贝浪经济合作社公安村厅吓围经济合作社公安村老屋经济合作社

201974日至2019718

 

增城开发区建环局

联系人:汤柱良

电话: 82706709

 

2019719日至201982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4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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