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荔)征〔2019〕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19〕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9〕59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3782公顷(折合约5.673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110千伏河沙变电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图幅号:228-30-1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782公顷(折合约5.6730亩),其中:耕地0.1632公顷(折合约2.4480亩)、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折合约1.8885亩)、建设用地0.0891公顷(折合约1.336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西郊 |
水田 |
0.1323 |
土地补偿费 |
321.4120 |
42.5228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60.7060 |
21.2614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水浇地 |
0.0309 |
土地补偿费 |
241.0590 |
7.4487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60.7060 |
4.9658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他 农用地 |
0.1259 |
土地补偿费 |
200.8825 |
25.2911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60.7060 |
20.232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0.0891 |
土地补偿费 |
281.2355 |
25.0581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其他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20.0797万元,由被征地联社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地上附着物 |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
货币 |
|||||
合 计 |
0.3782公顷 |
166.8605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9年7月15日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
2019年7月29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