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19〕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17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批复(自然资函〔2018〕65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批复(粤自然资(建)函〔2019〕3号),同意将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鸦岗村、滘心村和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13.04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16KJ01110053,工程编号:2016测23B115)。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共6.6546公顷,其中耕地2.1092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园地0.7837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养殖水面0.0049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31公顷,建设用地3.6133公顷,未利用地0.0604公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共3.6347公顷,其中园地0.1680公顷(不含可调整园地),养殖水面0.5337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07公顷,建设用地2.1632公顷,未利用地0.5691公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0.898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1.851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 | 水浇地 | 2.1092 | 土地补偿费 | 476.172 | 1004.34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38.086 | 502.171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园地 | 0.7837 | 土地补偿费 | 357.129 | 279.882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238.086 | 186.588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养殖水面 | 0.0049 | 土地补偿费 | 714.258 | 3.4999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357.129 | 1.749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其他农用地 | 0.0831 | 土地补偿费 | 416.651 | 34.6237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238.086 | 19.784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建设用地 | 3.6133 | 土地补偿费 | 476.172 | 1720.55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未利用地 | 0.0604 | 土地补偿费 | 238.086 | 14.3804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以上项小计 | 3767.57 | ||||||
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 园地 | 0.168 | 土地补偿费 | 357.129 | 59.9977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38.086 | 39.9984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养殖水面 | 0.5337 | 土地补偿费 | 714.258 | 381.2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357.129 | 190.6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其他农用地 | 0.2007 | 土地补偿费 | 416.651 | 83.6218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238.086 | 47.783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建设用地 | 2.1632 | 土地补偿费 | 476.172 | 1030.06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未利用地 | 0.5691 | 土地补偿费 | 238.086 | 135.495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以上项小计 | 1968.75 | ||||||
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 | 建设用地 | 0.8988 | 土地补偿费 | 476.172 | 427.983 | 滘心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以上项小计 | 427.983 | ||||||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 建设用地 | 1.8519 | 土地补偿费 | 476.172 | 881.823 |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 货币 |
以上项小计 | 881.823 | ||||||
以上各项合计 | 7046.1314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5.5479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103.0280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84.3326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173.7601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
2019年8月16日 至 2019年8月25日 |
白云区白云湖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人:匡凤山,联系电话:89676526) |
2019年8月26日 至 2019年8月30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自然资(建)函〔2019〕3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6日
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19〕17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