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从化)征〔2019〕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从化)征〔2019〕6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96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地段共3.243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东合、向西、向南居民小组共有。(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东合、向西、向南居民小组共有集体土地3.243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收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万元/公顷) | |||||||
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太一、太二、树一、松二居民小组共有 | 耕地 | 0.2642 | 土地补偿费 | 75.6 | 19.9735 | 被征地村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13.4 | 29.9603 | |||||
园地 | 0.094 | 土地补偿费 | 63 | 5.922 | |||
安置补助费 | 126 | 11.844 | |||||
建设用地 | 0.6767 | 土地补偿费 | 189 | 127.896 | |||
青苗 | 8.0618 | 土地承包者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255.79 | 附着物所有者 | |||||
合计 | 1459.4501 |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收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万元/公顷) | |||||||
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东合、向西、向南居民小组共有 | 园地 | 1.976 | 土地补偿费 | 63 | 124.488 | 被征地村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26 | 248.976 | |||||
建设用地 | 0.2322 | 土地补偿费 | 189 | 43.8858 | |||
青苗 | 44.46 | 土地承包者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8.6759 | 附着物所有者 | |||||
合计 | 480.4857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东合、向西、向南居民小组共有 |
2019年8月29日至 2019年9月8日 |
从化区江埔国土所 (联系人:曾虹,联系电话:13902328345) |
2019年9月9日至 2019年9月13日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9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6日
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从化)征〔2019〕6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