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征〔2019〕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2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07号),同意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5公顷,宁西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131公顷,合计土地面积0.569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湖中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513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136公顷(其中林地0.5136公顷)。经核查由于原红线采用西安80坐标系旧算法计算2017年现状地类得出的地类数据,而广东省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审批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计算,区分线性地物和扣除地类,导致该批次原报批红线压占限建区0.0005公顷,因此缩减上述用地报批红线0.0005公顷。故实际征收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513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131公顷(其中林地0.5131公顷)。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565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56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5136公顷
土地类别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万元) |
安置补助(万元) |
合计 (万元) |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
林地 |
0.5136 |
18.5500 |
9.5273 |
13.2500 |
6.8052 |
16.3325 |
汇总 |
0.5136 |
16.3325万元 |
青苗补偿款24.1135万元由宁西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该方案按缩减报批红线前征地面积进行补偿。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565公顷
土地类别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万元) |
安置补助(万元) |
合计 (万元) |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
建设用地 |
0.0565 |
55.5000 |
3.1358 |
0 |
0 |
3.1358 |
汇总 |
0.0565 |
3.1358万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110万元由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湖中村经济联合社 |
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1日 |
宁西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许冠华 电话: 13500224138
|
2019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6日 |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2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征地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