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埔征〔2019〕3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埔征〔2019〕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521号文批复《关于审批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粤府〔2018〕31号),同意将黄埔区九龙镇金坑村(金坑村经济联合社、银岭、楼新、上新经济合作社)、镇龙村(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屋吓、向西经济合作社)和萝岗街长平社区(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芳一、芳二、九明、屋角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燕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39.8430公顷(水田0.3119公顷、水浇地8.1024公顷、林地17.4546公顷、园地7.6519公顷、养殖水面4.76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5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3.9941公顷,未利用地0.1221公顷,以上合计43.959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建设项目黄埔区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九龙镇金坑村(金坑村经济联合社、银岭、楼新、上新经济合作社)、镇龙村(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屋吓、向西经济合作社)和萝岗街长平社区(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芳一、芳二、九明、屋角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燕山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黄埔区九龙镇金坑村(金坑村经济联合社、银岭、楼新、上新经济合作社)、镇龙村(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屋吓、向西经济合作社)和萝岗街长平社区(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芳一、芳二、九明、屋角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燕山经济合作社)43.959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黄埔区九龙镇金坑村(金坑村经济联合社、银岭、楼新、上新经济合作社)、镇龙村(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屋吓、向西经济合作社)和萝岗街长平社区(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芳一、芳二、九明、屋角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燕山经济合作社)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6727.1427 |
黄埔区九龙镇金坑村(金坑村经济联合社、银岭、楼新、上新经济合作社)、镇龙村(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屋吓、向西经济合作社)和萝岗街长平社区(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芳一、芳二、九明、屋角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燕山经济合作社) |
货币 |
青苗补偿费 |
988.4632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94.8671 |
|||
以上各项合计 |
8110.4730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黄埔区九龙镇金坑村(金坑村经济联合社、银岭、楼新、上新经济合作社)、镇龙村(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屋吓、向西经济合作社)和萝岗街长平社区(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芳一、芳二、九明、屋角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燕山经济合作社) | 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 | 黄埔区九龙镇金坑村(金坑村经济联合社、银岭、楼新、上新经济合作社)、镇龙村(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屋吓、向西经济合作社)和萝岗街长平社区(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芳一、芳二、九明、屋角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燕山经济合作社) | 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7日 |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